在當今靈活用工模式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勞務派遣作為一種常見的用工形式,其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問題備受關注。其中,加班費問題尤為突出。本文將詳細解析勞務派遣工是否有權獲得加班費,以及加班費應由誰來支付,幫助廣大派遣勞動者明確自身合法權益。
一、勞務派遣工有權獲得加班費嗎?
明確結論: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以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相關精神,被派遣勞動者(即勞務派遣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這里的“酬”不僅包括基本工資,也包括加班費、獎金、福利等待遇。
法律依據:
1. 同工同酬原則: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如果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加班有加班費,那么派遣工在相同崗位、提供相同勞動的情況下加班,也理應獲得加班費。
2. 勞動報酬權:加班費是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提供勞動所應得的額外報酬,是勞動報酬的重要組成部分。派遣工作為勞動者,其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 加班審批與事實:關鍵在于加班事實是否成立。無論是用工單位安排加班,還是因工作所需、經用工單位認可或默認的加班,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加班情形,派遣工就有權主張加班費。
二、加班費應該由誰來發?
這是勞務派遣關系中一個核心的責任劃分問題。支付主體涉及兩方: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 和 實際用工單位。
責任劃分原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和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并結合司法實踐,責任劃分通常如下:
- 支付主體: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
- 勞務派遣單位是與派遣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意義上的“用人單位”,負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加班費)的法定義務。
- 在實際操作中,派遣工的工資和加班費通常由派遣單位負責發放。
- 費用承擔主體:實際用工單位
- 雖然錢由派遣單位發,但加班費的實際成本最終應由實際用工單位承擔。
-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的義務。這意味著,用工單位是加班費的實際“買單者”。
-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必須明確約定勞動報酬(含加班費計算基數、標準)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支付方式以及違約責任。派遣單位根據協議約定,向用工單位收取包含加班費在內的全部用工成本,然后再發放給勞動者。
簡單來說: “誰用工,誰付費;誰簽約,誰發錢”。用工單位負責因使用派遣工而產生的所有勞動報酬成本(包括加班費),而派遣單位作為勞動合同簽訂方,負責具體的發放行為并對支付勞動報酬承擔法律責任。
三、常見問題與維權要點
1. 加班費計算標準是什么?
與所有勞動者一樣,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 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低于工資的150%。
- 休息日工作且不能補休:不低于工資的200%。
* 法定休假日工作:不低于工資的300%。
計算基數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或實際發放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2. 用工單位說“沒安排加班”就不給錢?
如果勞動者能證明超時工作是用工單位的要求、安排或為了完成其指派的工作所必需的(如考勤記錄、工作溝通記錄、加班通知等),即使沒有正式的“加班審批”,也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加班,有權主張加班費。
3. 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互相“踢皮球”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如果因用工單位的違法行為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勞動者可以同時或選擇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張權利(包括加班費),維權成功率更高。
- 如何收集證據?
- 考勤記錄:打卡記錄、門禁記錄、加班簽到表等。
- 工作溝通記錄:微信/短信/郵件中關于加班安排、工作指示的內容。
- 工資條:顯示工資構成但無加班費的記錄。
- 加班工作成果:在非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文件、日志等。
- 錄音錄像:與管理人員溝通加班事宜的錄音(注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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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的加班費權益受法律明確保護。加班費的實際經濟責任在于實際用工單位,而具體發放的法律責任在于勞務派遣單位,兩者在勞動者權益受損時需承擔連帶責任。作為派遣勞動者,應清楚自己的權利,注意保留加班證據,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可首先與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勞動報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