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指的是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用工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用,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的核心特征是“用人”與“用工”相分離。
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存在三方主體: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被派遣員工)和用工單位(實際使用勞動力的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負責招聘、簽訂合同、支付工資和繳納社保等,而用工單位則負責工作安排、勞動保護和績效考核等。
勞務派遣與合同工的主要區別如下:
- 合同關系不同:勞務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沒有直接的勞動合同關系;合同工則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 用工單位責任不同: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主要承擔工作安排和勞動保護責任;而合同工的所有雇主責任都由用人單位承擔。
- 適用崗位不同: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上實施;而合同工沒有此類限制。
- 福利待遇可能不同: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通常由派遣單位負責,雖然法律規定應當同工同酬,但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差異;合同工的福利待遇則直接由用人單位提供。
- 職業發展路徑不同:勞務派遣員工的晉升和發展可能受到限制,因為其勞動關系不在用工單位;而合同工有更明確的職業發展通道。
了解這些區別對于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都很重要。求職者應明確自己的勞動關系歸屬,維護自身權益;用人單位則需合規使用勞務派遣,避免法律風險。